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43页(255字)
日本政府为了让给都、道、府、县及市、街、村一部分财源,作为修建道路的费用,对挥发油征收的一种特别税,在挥发油出厂时的挥发油制造者和对由保税地区提取挥发油时的提取挥发油者,为地方道路税的纳税人。
其征税对象是挥发油的数量,采取从量定额征收方式,每1 000公斤挥发油征税4 4 00日元。地方道路税和挥发油税合并申报和缴纳。
地方道路税罚则规定,对以虚伪和其他不正当行为,逸脱或企图逃税,退税或企图退税者,处以5年以下徒刑或50万日 元以下的罚款或两者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