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港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64页(950字)
又称自由口岸。
指划在一国国境之内、关境以外的允许外国货物自由进出口的港口。同样性质的地区称为自由贸易区。自由港同自由贸易区的性质和作用基本相同。但自由港通常指整个港口或域市。
包括停泊船只的水域、码头设施和陆上地区等。自由贸易区则限于港口或城市中的某一特定地区。
但有些自由贸易区如斯德哥尔摩,虽只限于在港口的一片特定地区内活动,仍称为自由港。目前世界上包括整个港口或城市的自由港为数不多,主要的有香港、新加坡、直布罗陀等。
自由港渊源于中世纪摆脱封建领土束缚的自由市,随着海外贸易的增长,逐渐发展为自由港。一般认为最早的一批自由港出现在地中海沿岸和汉萨同盟城市中〔例如意大利半岛的来航(今里窝那),于1 547年宣布为自由港〕;但具有现代意义的资本主义自由港,主要是在19世纪晚期兴起的。
例如,1 876年热那亚宣布为自由港;汉堡在1882年成为自由港。由于保护主义加强,后来有的自由港缩小为自由贸易区,如汉堡、哥本哈根等。
有的国家如比利时则以保税仓库制度取代,不再设立自由港。到20世纪30年代初,全世界约有320个自由港、自由贸易区、自由过境区、自由边境区和出口加工区,其进出口额约占世界贸易额的9%。
各国对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的管理办法大同小异,归纳起来有下列几点:1.进入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的商品不缴纳关税,也不办理海关手续。2.按所在国规定允许进出口的商品,均可进入。3.商品进港后,可以拆散、储存、分级、分类、修理、再制造、重新包装、重新标签、清洗、销毁、与外国或国内商品混合或重新出口。海关不予监督或控制。
4.进港的商品要运进自由港、自由贸易区所在国国内其他地区,则需办理报关手续,缴纳进口税。进口商品可以是原来货物的全部,也可以是其中的一部分;可以是原样,也可以是改样,可以加工,也可以不加工。
5.当进口货的实际毛重大于货物净重加海关规定的法定皮重时,可以在区内进行改装,货物在过境途中发生损坏,也可以在区内进行检验。6.对进出区的活动不加限制,例如已纳税的进口货可以从纳税地进入区内与其他货物混合后,再免税进入纳税地。等等。设立自由港、自由贸易区,有利于其本国本地区发展转口贸易、航运、金融业等。
增加就业机会,繁荣经济、扩大外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