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74页(195字)
外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同中国企业或经济组织通过签订协议、契约的方式建立的合作(合伙)从事某种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称为合作生产或合作经营。
合作组织(如管理委员会)本身,不具备法人地位。合作者各方在生产、经营上是联合行动,在财务上分别核算,按协议、契约规定分配产品、销售额和利润。
在税收上,则按税法规定向参加合作的各方分别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