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26页(216字)
中国旧时历代政府将原征财物改征其他财物的措施。
各代名称各有不同。唐代以前赋税多征实物。
唐中叶实行两税法,钱物并征。后将原定征收钱物,按一定比例改征其他财物,称“折纳”或“科折”。
宋代称“折变”。明代称“折征”。
折征又分两种:一时权宜,过期仍纳本色,称“改折”;折征后成为定制,称“永折”。实行一条鞭法后,除粮主要仍纳本色外,其他税赋大都征银。清代折征银两更普遍,成为折征的主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