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机关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33页(381字)
国家行政机关中负责财政和税务工作的职能机构。
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财政机关包括:国务院下设的中央财政部;地方各级政府所设的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局)、县(市)财政局(科)。此外,作为省一级派出机构的行政公署,也相应地设置有地区财政局。鉴于财政工作专业化的发展,为加强税收工作,中国财政机关中的税收工作从财政机关中分离出来,分别设置了国家税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行政公署、县单独设置税务局、区或乡镇设税务所。财税机关的任务是按照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合理地组织财政收入和支出,作好财政收支平衡工作,统筹兼顾,全面安排,调节国家、集体、个人三者收入的分配关系;通过本职工作,协助企事业单位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努力实现增产增收;严格财政监督,保证国家资财安全和不受损失,保证国家财政纪律和制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