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队企业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49页(447字)
农村人民公社时期,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经营的各种集体所有制企业。
社队企业经营的主要项目有: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用工业、原材料工业、燃料工业、动力工业、运输业、服务业等。社队企业的生产经营方针和主要任务是:因地制宜,积极开发和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努力发展消费品生产;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基础,发展为农业生产、为人民生活、为小集镇建设、为大工业、为外贸出口服务的生产性行业和生活服务性事业,特别是发展劳动密集型行业、能源工业、原材料工业和建筑材料工业;促进并带动社员家庭副业、手工业以及社员合作经营的工副业生产事业的发展。社队企业的发展,有利于利用和发展地方资源,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社员收入,有利于逐步改变农村和农业的经济结构,支援农业发展,促进小城镇建设,也有利于发展商品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出口,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从而对于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有着重大的意义。农村人民公社体制解体以后,社队企业转变为乡、村、镇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