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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经济共同体关税同盟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70页(392字)

欧洲经济共同体实行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基础和主要内容。

《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第9条明确规定,欧洲经济共同体建立在关税同盟之上。目标是:第一,取消成员国间商品的进出口关税和数量限制,实现商品自由流通;第二,建立统一的共同对外的关税率,实行共同体优惠。自1958年起,6国之间开始分阶段削减关税和逐步实行共同对外关税。到1968年7月,提前一年半实现了原定目标。

1973年英国、丹麦和爱尔兰加入共同体,经四年半过渡期,于1977年7月完全加入了关税同盟。1986年希腊也同9国实现关税同盟。由于实现了内部商品自由流通,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额在各国对外贸易总额中的比重大幅度增长。在对外贸易方面,共同体分别不同的国家,实行不同的税率。如对联系国家应用特惠制税率,对发展中国家应用普遍优惠制税率,对参加《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国家应用最惠国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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