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抵免方法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71页(316字)
指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的税收抵免方法。
这个同一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包括有同一跨国自然人和同一跨国法人的总分支机构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外国缴纳的所得税,可持纳税凭证在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税率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内申请抵免。”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合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外国缴纳的所得税,可以持纳税凭证在总机构应纳所得税额内抵免,但抵免额不得超过国外所得额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这就是中国涉外税法中对直接抵免方法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