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72页(185字)
中国50年代施行的货物税中的用语。
指工厂、作坊在生产应税货物过程中需要把半成品转移到他厂加工后才能制成成品。《货物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应税货物的半成品,转移到他厂加工时,先由厂商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于货物转厂时,向驻征员或税务机关领取转厂证明单,持凭运输,于加工制成成品出厂时纳税。见“货物税转厂、转栈证明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