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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下拨税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82页(526字)

日本政府为了保证地方公共团体都能均等地执行其应办的业务而把国税中的所得税、法人税和酒税按一定比例下拨给地方的一种税。

国家下拨税是作为国税的一部分征收的,但中央并不自己使用,而是把它作为地方公共团体共有的财源保留下来,然后从保证各团体之间的财源能够均衡和每个团体的财源能够可靠的观点出发,再把它拨付给各个地方公共团体。国家下拨税是作为一般财源拨付给地方的,既不限制其用途,又不附加其它条件。

设立这种下拨税制度的目的,是在维护地方公共团体的独立自主性的同时,保证它们有必要的财源来维持一定水平的行政活动。不过,每个年度的国家下拨税的总额未必与该年度各团体的财源不足额相等。

如果两者的差额不断增加,则要修改地方财政制度或改定国家下拨税的比例,最后使地方的财源得到发展。国家下拨税分为普通下拨税和特别下拨税,前者占总额的94%,后者占6%。

在弥补地方财源不足这 一点上,两者的目的是相同的,但后者是对普通下拨税算定以后发生的灾害、欠收等情况和个别的特殊情况提供的补充性财源。从1980年度的状况来看,国家下拨税的决算额为811 40亿日元,其中普通下拨税为76049亿日元,特别下拨税为5091亿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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