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98页(249字)
中国税务机关委托某些单位或个人代征税款的一种征解入库方式。
代征单位或代征人员代征税款,应当填开完税证交给纳税人,作为完税证明;并按代征税款限期限额结报的规定,向委托的税务机关办理代征税款和填写票证的结报手续,如:代征税款的结报限期为10天以内,限额为100元以内,即代征的税款虽不满1 00元,但到了10天就应当结报;或虽不到10天,但代征的税款已满1 00元,也应当结报。代征单位或人员结报后,委托的税务机关应当按自收税款办法,办理入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