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税务辞典

征一法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05页(379字)

亦称“均摊法”、“牵摊法”、“牵耗法”、“均田法”。

中国明朝中叶在南畿十府所行赋役改革办法之一。明朝宣德八年(1433)苏、松等府已行平米法。明天顺初,浙江杭、嘉、湖等府也仿行。嘉靖十五年(1536)礼部尚书顾鼎臣奏请清理江南各府隐匿田粮。

翌年,嘉兴知府赵瀛建议:“田不分官民,税不分等则,一切以3升起征”。巡抚欧阳铎就与苏州知府王仪在苏州府内试行,以里甲、均徭银两并入丁、田征收;十七年又总计全府实存肥瘠相等田土,不分官民,以全年应征钱粮按亩平均摊派每亩征平米3斗,又规定粮米折价定额,每平米1石折银5钱。

苏州府实行以后,官民均为一则。当时经赋册中有“征一定额”条目,故名。

其他各府亦陆续推行,但因地方豪强阻挠,施行情形颇不一致。

松江、常州、镇江等府均将田土分为官民两类,各自均平,均平后科则仍分官民两种。

上一篇:金融保险 下一篇:金融活动特税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