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29页(191字)
增值税的一种征收方法。
以纳税人上年的销售收入和实际缴款为基数,考虑征税年度的经营变化情况,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的税额,分期缴纳,年终不再清算。中国现在已不采用定额征收制的征收方法。
对于会计核算不够健全的小型企业,增值税法规定,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当地税务机关核定增值率,依照其实际销售收入按期计算征收,在一个年度内一般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