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瓦那宪章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66页(410字)
又称《国际贸易组织宪章》。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为了确保其在西方世界经济中的优势,在金融方面通过布雷顿森林会议,筹建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即世界银行)。在国际贸易方面也企图成立一个受其操纵的组织,以扩大贸易和实现充分就业为名,倡议各国相互减让关税,折除贸易壁垒,并于1946年秋在伦敦召开“联合国贸易和就业会议”。
以后,在伦敦和日内瓦又继续协商,1948年56国代表在哈瓦那集会,通过《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即“哈瓦那宪章”。
宪章对国际经济贸易的重大问题,如就业和经济活动、经济发展和复兴、商业政策(关税、数量限制、出口津贴等)、限制性商业措施以及国际商品协定等问题作了原则规定。
当时,由于受到美国某些垄断资本集团的反对,美国国会未予批准,因而宪章未能付诸实施,“国际贸易组织”也是有名无实。但是,宪章的大部分规定后来成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