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68页(256字)
对同一征税对象在不同环节或地点征收两次或两次以上同一种税的情况,称为重复征税,或叫做重迭征税。
这是由于税制结构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方式不同而在税负上造成的一种不合理的现象,一般均采取制定补充措施或专案规定的办法来加以避免或解决。但是在实行复税制,多种税、多次征的情况下,对同一产品或同一项业务,同时或先后征收两种税或两种以上的税,如对煤矿生产的煤炭,同时征收产品税和资源税,对某些工厂自销的产品,同时征收产品税和营业税,由于各个税种的作用不同,不能说成是重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