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72页(184字)
免除徭役。
中国战国时魏国考选武卒,考中者“复其户”即免除全户徭役。秦商鞅变法,规定努力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即免除本身徭役。
秦始皇曾把人民3万户迁到琅邪台,“复十二岁”把3万户迁到丽邑(今陕西临潼东),5万户迁到云阳,“皆复不事十岁”。汉代通例,爵位到五大夫,武功爵到千夫,才得“复”。
后代也还有沿用这种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