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87页(254字)
西方国家所得税中的用语。
指纳税人在纳税期限内所有来源的所得的总和。根据美国1954年国内收入法规定,所谓总所得指包括下列各项在内的一切所得。即劳务报酬、产生于事业所得、产生于资产交易的收益、利息、租赁费、权利使用费、分红、补助费及分居津贴、年终奖金、来自生命保险及养老保险的所得、退职年终奖金、来自免除债务所得、公会总所得的个别持有份额、有关被继承人所得、来自遗产财团或信托财产权利所得。
总所得扣减不予计列项目、费用开支、扣除项目、个人宽免,即得应纳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