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07页(246字)
指对跨国外国纳税人和本国纳税人在采用同一套税法的基础上,对前者某些特定项目,或在某些特定地区给予各种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的涉外税收优惠原则。
世界各国一般选择下列项目实施优惠:第一,以鼓励本国企业获取国外贷款为目的的对利息所得项目的特定优惠。第二,以引进外国先进技术为目的的对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等所得项目的特定优惠。
第三,以吸引外国来本国直接投资为目的的对外资企业所得的特定优惠。
第四,以优先发展某些紧缺部门为目的的对先行产业投资所得的特定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