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26页(248字)
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营业额为课税对象的税收。
中国过去征收的货物税、商品流通税、营业税、工商税、印花税、工商统一税、交易税和现行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等,都是属于流转课税类的税收。流转课税的经济前提是商品货币关系。
它的应征税额一般不受成本和盈利水平的影响,而且计算简便,于税法规定的应税流转额实现后纳税。它具有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及时、均衡、稳定的作用,并能配合价格政策调节生产、调节消费、调节不同产品或行业的盈利水平,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