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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剩钱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26页(236字)

亦称“免役宽剩钱”,简称“宽剩”。

中国宋代王安石推行的役法。在所收免(助)役钱外增收的钱。熙宁二年(109)推行雇役法,规定畿内乡户每年随两税按户等输免役钱;乡户四等、五等,坊廊自六等以下不输钱;过去免役的官户、女户、寺观、未成丁男者,依免役法减半输助役钱。在免役钱、助役钱之外,另取2分为免役宽剩钱。官府用所收之钱募三等以上户充役,或准备水旱年份收不足额时使用,名免役宽剩钱。实际上州县往往多收,不止一成,且常移作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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