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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罪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49页(415字)

中国刑法规定,偷税罪罪指负有纳税义务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缴纳应缴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中国,偷税罪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一种。本罪的主要特征有: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管理制度。这是本罪同其他经济犯罪相区别的重要特征。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欺骗、隐瞒的方式逃避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指一贯偷税屡教不改、偷税款额较大、偷税的手段恶劣等。只具备一般情节的偷税行为,不构成犯罪。

3.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具有纳税义务的直接责任人员。它既包括应纳税的一般公民,如个体的零售商贩、服务性的个体户等,也包括工商企业单位的有关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逃避纳税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仅出于不熟悉税法规定或财务制度或工作上的疏忽大意,少报或漏报应税项目和各种生产、营业收入数额或少算计税金额的,应属漏税行为,不能以偷税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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