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61页(263字)
指按居民从外国取得的全部所得,汇总计算抵免限额的方法。
其计算公式如下:
与分国限额法相比,当其在所有外国的经营是盈利,且有的国家税率高于本国,有的国家税率低于本国的情况下,其本国采用综合限额法,他可以用在某一个外国缴纳的所得税的不足限额部分去弥补另一个外国的超限额部分,使一部分甚至全部超限额的外国所得税也能在当年得到抵免。对于居住国政府和税务当局来说,采用综合限额法,其手续比较简便,但这种方法可能会导致居民避税或偷税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