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温得协定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68页(449字)
欧洲经济共同体与18个非洲国家签订的联系协定。
1963年7月在喀麦隆首都雅温得签署,故名。1 964年6月生效。18个非洲国家是:贝宁、布隆迪、喀麦隆、中非、乍得、刚果、加蓬、象牙海岸、马达加斯加、马里、毛里塔尼亚、尼日尔、卢旺达、塞内加尔、索马里、多哥、上沃尔特(即今布纳基法索)和扎伊尔。协定规定,18国作为欧洲经济共同体的联系国,联系国应分期取消对共同体成员国商品的进口限额和关税;联系国在同第三国拟订贸易协定时,事先应与共同体协商;保证共同体成员国在联系国的投资和利润自由汇回本国;联系国主要出口产品可享受共同体内贸易优惠待遇即免除关税和限额,共同体给予联系国7.3亿美元援助。协定还规定成立由双方联合组成的部长级理事会、委员会、议会和仲裁法院等专门联系机构。1969年5月协定期满,同年7月续订第二个“雅温得协定”,基本内容相同,有效期至1975年1月31日。
1971年12月英联邦成员国毛里求斯参加该协定。协定到期后为洛美协定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