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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法院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84页(333字)

国家审理裁判税务纠纷案件的专门法院。

美国设有“美国联邦税务法院”,是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一种专门法院。原为政府的行政机构,称为“美利坚合众国税务上诉局”。设立于1924年。

1942年改称法院。

1969年改现名。纳税人对国内收入署作出的税务行政决定,认为理由不足时,得在缴税前向该院起诉,由该院进行裁决,不服判决时,可向联邦上诉,最终可依调审令由联邦最高法院判决。

税务法院共有法官16人,由总统任命。税务官5人,由首席法官任命。在全国主要城市就地审理案件。另外,美国在1980年前还设有美国联邦关税法院,也是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一种专门法院,受理不服美国海关征税、免税决定的案件。1980年改变名称为美国联邦国际贸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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