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95页(211字)
经济发达国家对在发展中国家设立享受所得税减免优待分公司的国内总公司,给予一种特殊的税收抵免待遇。
典型的税收饶让方式,是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经济发达国家的资本投资,规定在一定年限内,给予的减免所得税的优待。经济发达国家对在本国的总公司课税时,承认其分公司在发展中国家所享受的减免税待遇,仍按其未减免的所得税额,计算抵免税款。实行税收饶让方式的有关双方国家,需要签订条约或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