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利并存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500页(272字)
中国实行利改税第一步改革以后所形成的调整国家和国营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的方式和状况。
利改税第一步改革只对有盈利的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税后余利超过企业合理留利水平的,分别采取递增包干、定额包干、固定比例、承包费等形式上缴国家一部分利润,使企业间的留利水平大体趋于合理,形成税利并存的局面。它既不同于改革以前单纯采用留解利润的分配方式,也不同于采用单纯税收制的分配方式,而是利润留成制和税收制之间的过渡方式。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改革又推向前进,由税利并存的局面改为完全的利改税。见“利改税第二步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