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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建立原则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521页(762字)

指国家在建立和改革税收制度时应遵循的根本准则及指导思想。

中国税收制度建立原则,是由社会主义税收性质和中国的实际情况决定。主要是:1.兼顾需要与可能的原则。社会主义国家的财政支出,主要是用于经济建设方面。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总是举办得越多越快越好,这就意味着支出的需要是无限的。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任何一个国家在建立自己的税收制度时,总是把保证政府支出的需要摆在第一位。但是,税收收入却是有限的,它在客观上要受一定时期经济发展规模和积累水平的制约。

这就是要求对两者合理兼顾,以求得需要与可能之间的平衡。2.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原则。

经济是财政的基础,也是税收的基础,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开辟财源,增加税收。

否则,税收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同时,税收对经济的发展,也有积极的影响。所以,税收制度的建立,一方面必须与国家的经济政策相适应,另一方面又必须使税收制度成为贯彻经济政策的手段,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3.共别对待,合理负担的原则。区别对待,合理负担的原则是因不同地区之间,不同经济成分之间,不同企业之间的利润水平高低悬殊,负担能力差异较大而确定的。区别对待是指不同经济成份和不同课税对象之间,在税收课征上,根据国家的阶级政策、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所采取的某些不同的差别待遇。合理负担是指同一经济成份和同一课税对象内部,根据纳税人所得的多少,利润水平高低所采取的不同调节措施。

4.简化税制的原则。国家税收制度的建立,应注意适当简化税制,因为不必要地把税种搞得过于复杂,把稽征和缴纳手续规定得过于繁琐,不仅会给纳税人带来额外的负担,而且也将使政府的征收费用增加,其结果往往是徒困人民而无补于国家收入。

当然,税制的简化,要以不削弱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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