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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一般财产价值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547页(390字)

指跨国纳税人所有的一切财产,在其货币价值上的综合表现。

一般包括跨国财产价值和跨国遗产价值。跨国财产价值主要由以跨国不动产为代表的财产价值和以跨国动产为代表的财产价值所构成。

国际规范处理以不动产为代表的跨国财产价值,只要其物质形态的不动产是存在于本国,即可认定这部分跨国资产价值是存在于本国,并对它行使地域管辖权征税。国际规范处理以动产为代表的跨国财产价值以其所属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的所在国为其存在地,由这个所在非居住国(非国籍国)行使地域管辖权征税,而不问其物质形态的动产是否一直存在于这个国家。

关于以船号、船舶和飞机以及与其有关的动产为代表的跨国财产价值,为了与来自这些动产的跨国所得和利得的征税办法一致,国际规范约束应以这些动产价值所属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为存在地,由这个所在居住国(国籍国)独占行使居民(公民)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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