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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税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552页(362字)

苏联苏维埃政权在1921年取消余粮收集制后,向农民征收的以粮食为主的农业税,是从战时共产主义过渡到新经济政策的一种措施。

粮食税对不同阶层实行差别税率:富农和富裕农户较高,中农和贫农较低,大部分赤贫户则免税。农户完税后剩余的粮食和其他农畜产品可以自行支配,自由买卖。

1921-1922年度,税率按产品分别规定;1922-1923年度实行折合粮食计算的统一的实物税;从1924年起,根据联共(布)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决议,以货币税代替实物税,粮食税为统一的直接农业税所取代。实行粮食税后,农畜产品的应征数量降低,并事先规定增不增税,从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同时,也消除了实行余粮收集制所造成的工农之间的紧张关系,对恢复国民经济,加强工农联盟,巩固苏维埃政权起了重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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