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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生产单位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554页(201字)

税收上指中国由民政部门或其他部门为安置盲、聋、哑和肢体残缺人员就业而举办的生产单位。根据1980年2月28日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单位缴纳所得税问题的联合通知》,对安置盲、聋、哑、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福利生产单位,免缴所得税;安置盲、聋、哑、残人员超过生产人员总数1 0%,但不足35%的福利生产单位,减半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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