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榷茶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556页(294字)

中国旧时历代政府对茶叶实行征税、管制、专卖的措施。

唐朝建中元年(780)初征茶税,不久停止。贞元间(785-792)复征,大和九年(835)令茶户将茶树移植官场,茶叶产销全由政府垄断。

宋朝初期规定官给园户本钱,茶叶交官专卖。天圣时停止官给本钱,任商人与园户自相交易,由商人向官输息钱。嘉祐时改向园主收租,向商人征税。崇宁元年(11 02)行“茶引法”,商人交纳茶价和税款领“引”,凭“引”卖茶,运销数量、地点都有限制,是政府统制下商人专利的办法。元朝沿用引法,后曾行摊派茶税的俵配法。明清两代都实行引法。

仅储备部分官茶易。见”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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