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官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56页(709字)

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务员制度。

所谓文官指相对于武官、政务官等而言的政府官员,一般包括行政机关内部事务职、技术职等官员,如常务副部长,技术人员以及警察、勤杂人员等。围绕这些人员的考试、任用、考核、监督、升降、免职、工资、福利、培训、退休形成的一套管理制度和方法就成为文官制度的主要内容。文官制度的确立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成果之一,是经济、贸易中自由竞争、机会均等观念在政府人事制度上的体现。其中,以形成最早的英国文官制度最为典型。

19世纪中叶,为争夺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职位在英国内部引起纠纷。英国政府为此任命诺斯利威和杜维廉等组成专门委员会进行研究。

该委员会提出了着名的《关于建立英国常任文官制度的报告》,建议实行以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和考核升迁为核心内容的文官制度;该报告于1855年被正式批准试行。本世纪60年代末,英国政府又批准了旨在改革文官制度的《富尔顿报告》,使文官制度进一步系统化、完善化。英国文官制度的创立和改革对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在这方面的实践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一百多年来,美国、日本、欧洲各国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获得民族独立的一些国家都相继建立了文官制度,并且使这一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根植于本国的实际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环境,成为一个国家管理制度走向现代化的标志之一。各国的文官制度在其演化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若干共同的原则,归结起来有以下诸项:(1)竞争考试,择优录用。(2)职位分类,职务常任。

(3)统一管理,职业保险。(4)政治中立,职业道德。其中职位分类、择优录用和统一管理等项是文官制度的核心部分,而职位分类则是现代文官制度的根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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