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82页(213字)

国家对有关民兵问题所作的规定,是国家的一种基本军事制度。

民兵是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它已成为国家军队的后备力量。目前,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实行民兵制度。民兵的基本任务是:(1)完成本职工作。(2)承担战略勤务任务。

(3)准备参军参战,保卫国防。参加民兵一般以自愿为原则,对年龄的限制也不严格。各国对民兵组织的组织机构规定不一,但一般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国家军事机关的控制或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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