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173页(488字)

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等就有关事项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而形成的文件。

决议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为事项性决议。即记录一个会议对某单一重要事项的决议。其正文结构常由决议根据和决议内容两部分组成。

如1982年9月6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十一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和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另一类为纪要性决议。即记录一个会议对一系列问题经过讨论后所作的决定,带有会议纪要性质,但又不同于会议纪要。它集中而突出地叙述会议对议决事项的原则意见。纪要性决议与事项性决议相比,其正文结构更复杂一些,常由会议简况、决议内容两大部分组成,每一部分的含量较丰富,如《第四次全国文代会决议》。

决议与决定的主要区别是:(1)决议一定是经过重要会议讨论通过的;决定则不一定。

(2)决议可记录对一系列问题的决断,涉及的问题较重大而原则;而决定常常只叙述对单一问题的决断,涉及的问题大多相对具体一些。国家机关依法发布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是行政法的渊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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