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的行政法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215页(186字)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授权法授权,为法律或其他行政法规制定的补充规则,其目的是对法律或其他行政法规未预见的情况或不能详细规定的具体事项,由国家行政机关或下级行政机关根据切实情况加以补充。

制定补充行政法规必须得到法律或其他行政法规的授权。授权的法律或行政法规消灭后,补充的行政法规不得再行颁布,但已颁布的补充行政法规并不当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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