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强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224页(224字)

国家行政机关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强制方法仍不能使法定义务人履行其义务时,或在极为紧迫情况下,可对法定义务人的人身或财物直接加以实力强制,促其履行义务。

但这种实力强制的使用,仅限于在促其履行义务所必要的范围之内,而不得对法定义务人的身体等加以伤害。直接强制所需费用,亦不得向法定义务人征收。还有许多学者主张,应在立法上对采用直接强制规定明确的限制,以防行政的专横,从而导致对公民正当权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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