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343页(392字)

利用科学的方法对不确定的或不知道的未来事件作出描述。

预测并不是告诉人们未来事件的确切结果,而仅仅是标明这一结果的精度范围,如±10%或1800~1850。据估计,预测研究方法约有150种以上,可以分为四类:(1)直观型预测。

主要靠人的经验、知识和综合分析能力进行预测,如头脑风暴法、德尔菲技术等。

(2)探索型预测。假定事件的发展都依循一条有规则的途径,由过去的趋势建立起来的方式仍然保持着并能推至未来,我们就可能在现有知识的基础上探索未来的发展。如历史类比法、生长曲线法、趋势推断法、分析模型法等。

(3)规范性预测。根据社会的需要和预想的目标,作为限制条件来估测实现目标的时间、途径和创造可能的条件。

如关连树法、型态模型法、网络技术及模拟方法等。(4)反馈型预测。

将探索型预测和规范型预测相互补充,并使它们处于一个不断反馈的系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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