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373页(378字)

规范性文件的一种。

主要被政党和社会团体用于规定本组织的性质、宗旨、任务、组织结构、成员条件、权利、义务及活动方式等,是这个组织及其成员的最高言行准则,由该组织的最高代表大会制定公布。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章程也常被用于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的性质、业务宗旨、组织机构、职权范围和管理制度等,是该单位的最高组织规则。这类章程或者由本单位拟定,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制定,颁布实施,如我国1956年6月30日颁布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政党和社会团体制定的章程只在本组织内有效,不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制定的章程具有普遍约束力;企业事业单位制定的章程虽只在本单位内有效,但一经行政机关批准实施,即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必须遵守。

后两种章程是行政法的渊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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