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告
书籍: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394页(209字)
行为人不知事实真相或对他人传告的事情信以为真,而向有关国家机关告发的行为。
对错告者不追究法律、行政责任。错告和诬告的主要区别在于他们的心理状态不同:(1)前者是因为行为人对情况了解错误或认识上的片面性,而作了失实的告发;后者是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而作了虚假的告发。(2)前者的目的不是故意使他人受害,有的甚至还出于公心,为了伸张正义;后者的目的是为了故意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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