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4页(231字)

国家以指令形式下达物资分配计划,决定其生产和销售的少数短缺物资。

国务院在1988年5月4日颁布的《关于深化物资体制改革的方案》中指出,对少数短缺的重要原材料、燃料中属于重点企业生产的部分产品,纳人国家指令性计划,所需主要原材料、燃料由国家安排,产品交国家分配,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分配计划和用户需要,积极安排生产、签订合同,并保证完成。目前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的物资有72种,其中主要是原材料、燃料和机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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