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申请和分配渠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9页(454字)

国务院各部、委、局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所属单位向主管物资分配部门提报物资需要计划,和主管物资分配部门进行平衡,下达分配指标的程序和通道。

我国物资申请分配办法,根据不同物资和不同使用单位的特点,规定不同的申请、分配办法:(1)按企业、事业行政隶属关系,中央各部门直属、直供企业、事业单位通过主管部门申请分配;地方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申请分配。这是主要形式。(2)按地区关系申请分配。

即:不管是中央企业、事业单位,还是地方企业、事业单位需要的物资,一律通过所在地区申请分配。

(3)按行业归口申请分配。即:不论企业隶属关系如何,均按行业通过归口主管部门申请分配。

在深化物资流通体制改革中,国家统配物资的指令性计划分配范围逐渐缩小,1986年国家物资局在《关于不再编报1987年主要物资需要和申请计划的通知》中规定,除煤炭、化工、民爆、汽车、电线电缆继续编报外,其它物资不再要求编报。主要物资的综合物资计划仍继续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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