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体制改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18页(1387字)

物资管理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50年代在苏联计划经济的影响下,结合当时国情,建立了以计划分配为基本特点的物资管理体制。这样的管理体制,企业生产的产品交国家计划部门分配,各方面需要的物资向国家计划部门申请分配供应,束缚了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60年代和70年代,我国的物资管理体制作了一些变革。主要是在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关系上进行调整,扩大地方的物资平衡分配权,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

但是,计划分配体制的性质没有得到改变。这种分配体制的主要弊病是:计划分配的品种过多,管得过死,不利于发挥生产流通企业的积极性;物资按行政条块隶属关系进行管理和分配,造成物资流通条块分割,流通不畅;物资价格由国家统一规定,订价偏低,没有发挥价值规律调节供求的作用。

1979年以后,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实行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当时,由于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和压缩,许多物资出现了供过于求,为了搞活物资流通,对国家管理的157种机电产品,除汽车、锅炉等7种产品外,都实行了不要计划分配指标,敞开订货;对钢材除薄板、线材、焊管等5个品种外,其它只控制分配总量,由用户自由选择品种规格,敞开订货。在供应方法上,也采取了敞开供应、核实供应、凭票供应等多种方便用户的灵活供应方式。1984年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三中全会所作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议》,确立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理论,规定了经济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在物资管理体制改革方面,逐步缩小了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的种类和数量,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到1987年,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的品种由256种减少为27种,部管计划分配物资的品种由581种减少为320种,对其它大量物资实行计划指导下的产需衔接和自由购销;为了增强企业活力,对不纳入国家计划分配的产品,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前提下超产的产品,全部由生产企业自销;逐步调整了偏低的计划内产品价格,放开了市场自由购销产品的价格,形成了计划内外价格的“双轨制”;推动了多种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大力开展了部门、地区、企业之间的物资协作;开办了生产资料贸易中心、生产资料商场和钢材、汽车、木材等专业市场,已经初步形成多种形式、不同范围的生产资料市场。

198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必须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1988年,国务院决定深化物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缩小指令性计划,对基础原材料和紧缺的物资要管严一点,对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供求基本平衡的物资,尽量放开,对物资划分为四种方式进行清理和缩减,即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国家合同订购、国家组织产需衔接和自由购销;调整物资供销机构,将各部门的物资供销业务和机构区别不同情况,逐步并入国家物资部门,成立物资管理部;发展有领导有控制的生产资料市场,对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推广定点直达供应。中转供应的物资,用价值补偿代替实物分配,使计划内物资流通市场化,完善生产资料市场体系,逐步建立“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物资流通机制。物资企业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成为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转变物资部门的管理职能,加强全社会物资供求的综合平衡和宏观指导,开发短缺物资资源,发展生产资料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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