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收入初次分配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30页(393字)

国民收入在与物质生产有直接联系的各社会阶级、阶层和成员之间的分配。

国民收入分配的性质,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资本主义社会中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情况是,产业资本家首先占有全部国民收入(v+m),然后把其中相当于可变资本部分(v)作为工资支付给工人,把相当于剩余价值部分(m)在资产阶级各集团之间进行分配,形成产业资本家的产业利润、商业资本家的商业利润、借贷资本家的利息和土地所有者的地租。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国营企业所创造的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形成职工个人收入和企业纯收入,而企业纯收入中一部分以税、利形式上缴国家财政,另一部分以企业基金形式留给企业支配。

至于集体所有制经济所创造的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形成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和集体的纯收入,而集体的纯收入中一部分以税金形式上缴国家,另一部分则作为集体的公积金、公益金以及其它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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