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订货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182页(351字)

计划分配物资非集中订货的一种方式。

供需双方根据物资主管机构的调拨通知,利用通讯手段寄签合同以实现供需衔接。一般由供货单位根据上级有关供货的规定(如供应基本条例、合同基本条款等),制定合同格式并印制合同用纸供订货单位使用。订货单位填妥合同单并签章后寄供货单位,经供货单位审核无误并签认后,再寄回订货单位,合同即行生效(必要时可经公证或鉴证)。通讯订货比分散直接订货节省订货费用和人力,手续简便;适用于资源充足,品种规格和技术条件简单,无须供需双方协商的物资订货,同时要具备畅通、快速的通讯条件。

在我国,一些品种规格简单的计划分配物资如水泥、玻璃、油毡、焦炭、生铁、铁矿石、有色金属和某些机械产品,都曾试行过通讯订、货。非计划分配物资也可采用这种订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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