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协作
书籍:中国物资管理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191页(600字)
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和互通有无、互相支援的精神,地区间、企业间对按国家规定由其支配的产品所进行的交换。
它是我国物资流通的一条重要渠道,是物资供需衔接的一种方式。物资协作有一定的交换条件,协作双方同时既是供方,又是需方,是这种衔接方式的一个明显特点。
地方和企业对物资有一定的支配权,地区间和企业间存在着物资余缺,是开展物资协作的两个前提条件。
物资协作在我国各级地方的资源组织中占有重要地位,目前各级地方安排的计划任务所需物资中,通过物资协作解决资源的比例分别达到:省一级20-30%,地区一级40-50%,县一级50-70%。
物资协作对发展横向经济联系,发挥地区经济优势,加快地方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促进国家统一计划的实现;对挖掘物资潜力,加速物资流通,都起着积极的作用。
物资协作有较强的计划性,协作物资资源和通过协作所得到的物资的用向,大部分要通过地方的计划安排;但物资协作也有较大的灵活性,协作双方可以按自己的需要来进行交换,自由决定协作对象、内容和规模。
为减少物资流通的盲目性,使物资协作有利于国家计划的实现,促进经济的发展,就要加强对物资协作的管理,包括建立专门的物资协作机构,编制物资协作计划,规定重要物资协作的审批目录和合同鉴证,确定物资协作交换比例和加强物资协作价格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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