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动用系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297页(357字)

亦称“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

指一定时间内建成投产的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占同期投资完成额的百分比。它是反映基本建设投资效果的指标之一。

计算公式如下:

计算期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是指已经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价值,应以办完竣工验收手续转入固定资产帐户为依据。计算期投资完成额,是实际完成的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的货币表现。

它是从宏观上(整个国民经济、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分析建设速度的指标,能综合反映由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动用速度。系数越大,则说明建设速度快,在建工程比重小,投资效果好。

由于建设工程周期长,要保持正常均衡施工,应有一定的未完工程作为周转条件。根据历史经验,固定资产动用系数以达到85%左右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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