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帐结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304页(441字)

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帐户划转到收款单位帐户的结算。

根据国家现金管理制度规定,物资企业要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与各企业单位之间所发生的货币收付业务,除按现金管理办法规定允许使用现金办理结算的以外,都应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物资企业的转帐结算主要包括:企业与购、销单位之间因商品、物资交易、劳务供应所发生的结算;企业与国家财税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的资金缴拨结算;与银行的借款、还款结算;与事业、公用事业单位之间的有关结算等。其转帐结算方式可分为异地结算和同城结算两种。

异地结算主要有: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委托银行收款结算、信用证结算、汇兑结算和票汇结算等结算方式。

同城结算主要有:支票结算、委托银行付款结算、托收无承付结算、同城托收承付结算等结算方式。通过转帐结算,可以减少现金发行量,调节货币流通;有利于发挥银行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作用,加速资金周转,维护供需双方的正当权益;能够集中企业的闲散资金用于信贷,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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