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313页(627字)

按照国家规定,对物资企业实现的利润在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之间进行分配。

合理分配企业利润,有利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扩大企业经营,改善职工物质福利条件,调动企业和职工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积极性。利润分配的主要资金来源,是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从其它单位转来的利润、由财政弥补的计划亏损和由企业专用基金弥补的亏损等。利润分配的主要去向是归还基建借款的利润,归还专用借款的利润,分给其它单位的利润,上缴所得税和调节税,企业留利、减亏分成,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企业自行弥补的亏损,归还专项借款利润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等。其分配的程序是:(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的调整和分配。

即确定因联营投资从其它单位分得的利润、接受联营分给其它单位的利润、归还基建借款和专项借款的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归还专项借款利润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即根据企业已实现的利润总额加其他单位转来的利润,减去归还基建借款和专项借款的利润、分给其他单位的利润、归还专项借款利润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利润后确定;(3)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国家规定的所得税率、调节税率、留利率,计算应交所得税、应交调节税和企业留利。

所得税和调节税要及时、足额上缴国家,不能拖欠、挪用;(4)将企业留利按国家规定分配形成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

上一篇:利润 下一篇: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