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流转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318页(714字)

对物资供销企业的物资购进、销售、库存和加工等经济活动所进行的核算和监督。

包括:(1)物资购进核算。主要是核算和监督进货计划和进货合同的执行情况,监督在途物资的安全到达,及时与供应单位结算货款,正确处理进货中的经济关系,以建立必要的物资周转库存,保持合理的库存结构,促进进销平衡,保证社会需要。

提供的指标有物资购进总量(额)、各类(种)物资购进量(额),以反映物资资源的保证程度。(2)物资销售核算。

主要是核算和监督销售计划的完成情况,促使企业根据社会需要物资的方向、数量、质量、时间,做到按质、按量、及时、配套地组织销售,及时与购货单位结算货款,正确计算物资销售收入和处理销售活动中的经济关系,以扩大物资销售。提供的指标有物资销售总量(额)、各类(种)物资销售量(额),以反映物资对社会需要的满足程度。

(3)物资库存核算。主要是核算和监督库存物资的数量和结构是否合理,是否适销对路,促使企业管好物资,减少损失浪费,做到帐帐、帐实相符,保证库存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同时,要促使企业在做好市场预测的基础上,建立合理的物资周转库存,做到既防止脱销或积压,及时保证社会需要,又要减少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与物资储存、保管、维护、保养等有关的费用。提供的指标有库存物资总量(额)、各类(种)物资库存量(额),以反映物资对社会需要的保证程度。

(4)物资加工核算。主要是核算和监督加工计划的完成情况,促使企业降低物资加工成本,增加适销对路的物资、扩大可供物资资源,充分发挥物资的效用,满足社会需要。

提供的指标有加工物资总量(额)和各类(种)加工物资量(额),以反映可供物资资源的补充程度。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