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记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378页(302字)

交通运输部门在承运货物过程中,发现有属于其责任范围以外的运输事故或因其内部工作需要而编写的书面凭证。

此记录作为分析收、发单位之间运输事故责任的一般文件。通常在发生下列情况时,由经办的交通运输部门在发现事故的当天编写:(1)发货单位自行组织装车的铁路整车货物或发货单位自装由承运单位和收货单位负责卸货的铁路整车货物,在车体完整,发贴铅封完好或蓬布苫盖、捆扎良好的情况下,全部或部分货物有损坏现象,或货物与运单上所记载的品种、件数及重量不符;(2)发货单位自行派人押运的货物发生短少或损坏;(3)随货同行的有关单据丢失;(4)其它需要承运部门证明的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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